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评选比例
分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按全分院在籍学生数的15%确定(对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可适当提高比例幅度,但提高后的比例不能超过原比例的1.5倍,全分院总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
(三)评选条件
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次须列班级在籍学生人数的25%以内,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有课程(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的;
(2)有违反校纪校规的;
(3)所在宿舍文明、安全、卫生状况较差,量化指标70分以下,受到分院或学院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三好学生”
(1)政治思想道德方面
①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上好“两课”,积极参加学院、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以身作则,严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方面
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
②学期内成绩(不含体育,下同)均分(成绩均分=∑Xi*Pi,Xi为该学期某门课程成绩,Pi为该课程学分数占本学期总学分数比重,下同)不低于75分;
③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能结合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实验实习报告或作品。
3.“优秀学生干部”
(1)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或经过选举在分院及以上学团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并同时符合分院“三好学生”的(1)、(3)项要求;
(2)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桥梁纽带作用,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善于联系群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热情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院、分院开展的各种创先评优活动,表现突出;
(4)学期内成绩均分不得低于70分;
(5)原则上,任期须满一年。
(四)评选办法
1.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在严格坚持标准、认真听取师生意见、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得赞成票的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到会人数不得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90%),可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信息。
2.分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审核后,经分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举报、投诉,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投诉人。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分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院学工处提出书面投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各班汇总表报院学工处审核备案。
3.在同一学期内,“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五)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分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分院发文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2.受表彰的分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评定奖学金、申请资助等方面优先;
3.分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评选时间
新学期开学后评选上学期的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般在第四周前完成。
二、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
院级“三好学生”:从一学年中被评为分院“三好学生”两次或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一次的学生中评选。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从一学年中被评为分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及被评为分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一次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2.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分院在籍学生总数的5%(毕业生除外)。
3.毕业班学生不参加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另进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三好学生”
符合分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其中两学期成绩均分(同前)不低于80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分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各项要求,其中两学期成绩均分(同前)不低于75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办法
1.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组织工作由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要严格坚持标准,从符合评选对象和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分院辅导员在广泛听取本分院师生的意见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登陆学生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信息,经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分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参照本办法一(四)2条款执行。在分院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审核。
2.学工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仍参照本办法一(四)2条款执行。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3.一学年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评。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发文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500/人;
2.受表彰的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其他评奖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新学年开学后第四周开始,评选上学年的院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第六周评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