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成人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提升在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有效地保障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可持续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通过一定方式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3.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学生勤工助学以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后勤服务、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学院、分院的管理及劳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4.学生应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定和各岗位的操作规范,不能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5.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6.学校原则上禁止学生到校外兼职,如确因专业发展需要等,需认真阅读《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外兼职安全告诫通知书》,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外兼职安全责任承诺书》,经分院审核后,一份由学生保管,一份由分院备案。对不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到校外兼职的学生取消各类评奖评优,对于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要进行纪律处分。学生校外兼职,一旦与用工部门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组织机构
勤工助学日常工作由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开展。
三、岗位设置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各部门及各分院要积极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岗位,所有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上课及学业的完成,校内勤工助学每名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性质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连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各校内用工部门要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此项手续作为报支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必要条件。
4.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非经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在学院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5.高空作业、有严重污染等对人体有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不设勤工助学岗位,各部门均不得安排学生在此类岗位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四、勤工助学招聘办法
1.申请条件
凡我院登记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成教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
(3)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或有一定特长的学生;
(4)有课余时间,能够保障勤工助学岗位的需要。
2.申请程序
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分院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发《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应聘卡》,学生凭卡应聘,无应聘卡的学生一般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3.招聘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采取组织安排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优先录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优先录用获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备岗位所需技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做法: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向全院学生公布。学生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应聘卡,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到有关部门应聘;
(2)用工部门根据条件择优录用,并将录用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管理与考核
1.用工部门负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安全,并做好学生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分院应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所有在岗学生的表现,用工部门要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学生应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失职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况予以赔偿、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4.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不认真完成任务或履行协议,无故终止工作的学生、表现欠佳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对遭辞退者,本学期不再安排其参加其他勤工助学活动。
5.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用工部门有权终止其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的申请手续在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在固定岗位工作的学生如中途提出停止勤工助学,需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7.分院要加强对外出兼职学生的监管和指导,加强安全教育,明确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对因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学习及造成不良影响者,要及时进行批评,适当时要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必要时与学生讲清利害,停止在外勤工助学的工作。
六、酬金的给付标准与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一般性工作,最低标准为5元每小时,劳动强调大、技术要求高或较为艰苦的岗位,可适当上浮1-2元每小时。
2.用工单位每月按期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发放清单》和《工资发放单》并签署意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并报批后(单项超1000元的需院领导审批),每月3日前报送财务处。
3.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将勤工助学费用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建行卡中。
4.所有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都要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学费卡号(建行),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
5.校外单位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外单位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