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办〔2016〕4号)及《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我院全日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金额
按照申请学生当年所读专业学费标准减免。已享受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学费减免。
三、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江苏省内的新生,在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建档立卡名单”中有名单者,可直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2)江苏省内的老生,需向分院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未脱贫字样的界面截图(需扶贫办签字盖章)等材料方可申请学费减免。(3)江苏省外学生申请条件同江苏省内老生。
2.初评和上报。各分院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对申请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减免人选、减免材料等进行复审,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评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学费减免落实。院领导审批后,学工处将减免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落实减免政策,学生如有欠费情况将直接予以抵扣。
5.建档立卡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以及获得资助情况,可自行放弃学费减免申请。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