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三方信息沟通渠道,保证教学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反馈,全面掌握教学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必须是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优秀,任学生干部者优先推荐。
第三条 具有主人翁精神,关心学校教学管理与改革,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表意见,能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反映问题。
第四条 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观察和分析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协调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善于与老师、同学沟通交流,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能代表同学正确反映意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广泛收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将教学进程、教学秩序、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学风状况等方面如实反映,并提出客观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1.收集学生对教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条件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在备课、教风教态、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作业实验报告批改、答疑辅导、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学校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室、实训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反映班级学生的学习动态,包括学生的听课、实验实训、实习、作业、考试等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3.反映师生对教学的其他合理化要求和建议。
第六条 每位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定期登录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站,将收集到的信息按要求在线实名填写并提交《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学生用)》,同时浏览相关质量信息的提示与答复;也可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到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特殊情况可随时直接向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映。
第七条 按时参加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召开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
第八条 按时完成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四章 聘任、考核和奖励
第九条 每班推荐2名(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推荐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分院推荐后,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审批后聘任。
第十条 各分院推荐其中1名学生教学信息员作为本分院负责人,组织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信息员登记表》(附件1)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汇总表》(附件2),由分院汇总后交至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登记建档。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可连聘连任,毕业时自动解聘。学生中途退出必须向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请。对聘期内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有权予以解聘或更换。
第十二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以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的质量与数量、客观公正性、建议和意见的合理性、参会情况和日常表现为主要考核标准,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五章 权益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在执行任务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干扰。
第十四条 学院将保护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学生教学信息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并对学生信息员工作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及时处理学生信息员反映的情况,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后,将有关信息转交给各分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必要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