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培养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行业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科研团队,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强社会服务的功能,实现学院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设一批创新型科研团队(以下简称科研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评审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1. 提高承担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综合实力,推动产生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国家、省部级创新型科研团队。
2. 提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加速产学研创的融合发展。
3. 推动我院创新人才培养和科研人员的梯队建设,形成一支精干、协作、可持续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队伍。
二、申报条件
1.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6-10人),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及年龄结构,团队成员中60%以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科研团队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科研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
3. 科研团队必须以省市工程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为依托平台,具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对科研团队的研究形成有效支撑。
4. 科研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根据我院重点发展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紧密围绕国家、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针对泰州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创新性、前瞻性研究。
5. 人文社科类团队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到帐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6篇。团队负责人必须主持过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6. 理工类团队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到帐经费不少于15万元,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团队负责人必须主持过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元。
7. 医学类团队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4项,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团队负责人必须主持过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群体,由其负责人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有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合作声明。
2. 科技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3. 对最终确定的科研团队,学院与科研团队负责人签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合同书》。
四、建设与管理
1.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学院对科研团队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资助:人文社科类科研团队资助金额为每个团队7.5万元,理工类、医学类科研团队资助金额为每个团队15万元。科研团队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科研团队所在分院(部)按1:1比例配套,配套经费从所属分院(部)的成教发展基金中列支。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划拨专项经费的三分之一,通过中期考核后再划拨三分之一,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划拨专项经费的三分之一。
2. 科研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实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和预决算管理,科研团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资助经费使用管理。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购置固定资产、图书资料等)、学术交流、科研业务(开展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引进与聘请校外团队成员等)、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列入项目验收内容,结余经费可滚入下一轮科研团队建设资助经费。
3. 科研团队负责人是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团队建设方案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获资助的科研团队应按年度由科研团队负责人填写《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科研团队年度进展报告》,报科技处审查。
4 .在资助期内,科研团队所在分院(部)要了解、掌握科研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
5. 科研团队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人才和科技创新需要,调整团队个别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技处核准。如需调整团队负责人,须由团队所在分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科技处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科技工作分管院长批准。
6. 如果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国家、省部级科研团队,则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科研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五、考核与验收
1. 在建设期内,学院每年依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合同书》中的分年度建设任务对科研团队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考核。
2.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年度考核为团队建设中期考核,除了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应考核团队如期完成建设目标的可能性,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资助金额及拨付提出调整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非外部不可抗因素,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院将取消对该团队的建设立项,收回已拨经费余额;对最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经团队负责人申请、科技处同意并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予以一次延迟验收,延迟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延迟验收的团队,其验收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3. 项目建设期满3个月内,团队负责人须填写《科技科研团队目标任务完成总结报告》报科技处。科技处会同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取消该团队建设立项,收回经费余款,团队负责人2年内不得主持院级各类科研项目(含团队项目)。
4. 项目建设周期内,科研团队达到以下第1-2项相应目标并完成第3-4项中任意1项的,可评为合格。
(1)科研团队承接的科研项目必须由60%以上的团队成员协作完成并获得经费:人文社科类团队横向科研到账经费总额达8万元,理工类团队横向科研到账经费总额达40万元。
(2)获准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资助经费0.5万元以上的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或资助经费1万元以上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
(3)理工类、医学类团队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并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者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团队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篇。
(4)被SCI(E)、SSCI、CPCI、EI、CSCD、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2篇。
5. 科研团队在建设期内除达到合格的验收条件外,同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不含论文奖)三等奖(或市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由具有推荐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资格的联合会、行业协会授予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被授予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的,可评为优秀。
6. 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研团队申报纵向项目、科技成果奖,优先为团队项目提供配套资金,优先为团队横向科技项目提供支持,优先为团队成员外出学习培训、出国考察访问、职称评聘晋升等创造条件。
7. 科研团队所完成科研工作量对应的科研奖励,按学院现行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该项目的立项与结题得分是院级其他项目科研得分的2倍。涉及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成果获奖等均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第一署名人为团队成员,并且科研内容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