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1418

公 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备案相关审查工作。经各单位申报、材料审核、讨论汇报,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审议,现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调整结果公示如下:江苏省宿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无锡太湖学院、泰州技师学院、苏州市吴江区切问教育培训中心按保留处理,南通市崇川区人峰课外培训中心因相应手续不齐全按撤销处理,大丰港职工培训中心因业务调整撤销处理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与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13641584886,邮箱:67964813@qq.com,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邮编:225300。联系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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