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分院两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

发布者:tzyxxgk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1025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职优秀拔尖人才,综合考评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完善毕业生就业激励机制,优先向社会推荐高质量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院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分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各分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分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各分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参加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良好以上,各学期体育成绩均在中等(或70分)及以上(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除外)。

(三)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获分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不少于三次;

2.获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二次;

3.获院级 “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表彰三次;

4.获二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5.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一次。

(四)实习期间,严格并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学校和用人单位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达良好或以上。

(五)能做到诚信就业。

三、分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参加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满足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二)、(四)、(五)条。

(二)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获分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不少于二次;

2.获院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表彰一次;

3.获院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表彰二次;

4.获三等及以上“学生奖学金”。

四、破格推选

为鼓励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凡满足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二)、(四)、(五)条,实习期间得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创优、创新大赛中获得较高等级奖项的,可以评选院级或分院级“优秀毕业生”。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全体同学在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即可对照本办法,填写《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会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交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各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审核后返还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并填写《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报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二)各分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经分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本分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院学工处。

(三)院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分院上报的“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分院行文表彰;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学工处呈报院分管领导批示。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投诉、举报,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并将结论告知投诉人。

(四)获得“院、分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分别由学院、各分院行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分院表彰文件报一份给学工处备案,并将评选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五)各分院初评“优秀毕业生”工作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上旬完成,学院表彰工作原则上在5月底结束。

(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者,学院将收回其荣誉称号。

1.优秀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而不能如期毕业的或未能取得专业技能证书的;

2.学生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违法受到校纪处分或受到治安、司法处理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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