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tzyxxgk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1032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苏办〔20164号)及《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我院全日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中,符合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金额

 按照申请学生当年所读专业学费标准减免。已享受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学费减免。

 三、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的申请,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江苏省内的新生,在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建档立卡名单”中有名单者,可直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2)江苏省内的老生,需向分院提供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原件,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含有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未脱贫字样的界面截图(需扶贫办签字盖章)等材料方可申请学费减免。(3)江苏省外学生申请条件同江苏省内老生。

 2.初评和上报。各分院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对申请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审核。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减免人选、减免材料等进行复审,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评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学费减免落实。院领导审批后,学工处将减免学生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落实减免政策,学生如有欠费情况将直接予以抵扣。

 5.建档立卡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以及获得资助情况,可自行放弃学费减免申请。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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